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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局修订《山西省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日期:2021-07-28 收藏

为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促进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山西省烟草专卖局依据国家局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在充分采纳各市、县级局合理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修订了《山西省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增加原细则内容。严禁超国家局批复范围使用证件编号,检查证、徽章遗失或灭失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公开发布声明,同时该检查证和徽章编号自动作废,严禁遗失或灭失期间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检查证件动态管理。《细则》完善了补领、换领、暂扣、撤销以及收回条件等程序。增加了检查证件年度审验制度,明确了审验合格、审验不合格以及不予审验的情形。

增加跨行政区域执法制度规定。《细则》规定,各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在辖区职权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行动时,必须经书面授权并公示。未经授权和公示的,执法人员不得跨行政区域执法,并对跨行政区域执法的次数及每次的行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增加责任追究制度。《细则》增加了对下列行为的责任追究:对隐瞒、虚报实情,为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统一考试的或擅自制作检查证件,增加检查证件数量、号码或隐瞒事实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检查证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非法使用或使用非法检查证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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